范冰冰不能收养震灾中失去父母的儿童!

作者:刘淑婷2008-05-2021:40:06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时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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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养孩子的基本条件(我只记得这么几条):

1.有能力抚养孩子,并能使之受到良好教育。

2.领养人没有孩子。

3.无配偶男性领养异性,年龄相差要四十岁以上。

4.被领养人超过十岁,还需征得其同意。

5.领养人年满三十周岁。

6.有配偶的收养孩子,需夫妻共同同意抚养。

7.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孩子的疾病。

被收养人的条件:

1.未年满14周岁

2 孤儿(失去父母),弃婴或儿童(找不到亲生父母),或者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孩子。

上班时候在车上听收音机,听到新闻说范冰冰正在和红十字会联系,打算收养孩子,出发点是好的,可是她不满三十周岁啊?红十字会同意她收养吗?

我也很喜欢小孩,想收养一个孩子。可是我的经济能力有限,又不会照顾人,突然当妈妈怕照顾不了,最重要的是我自己有时候都需要别人照顾,年龄也不到三十岁。孩子跟着我是受罪。想想他们失去亲人已经很痛苦了,还是应该找一个比跟着我好的多的归宿。

本文作者:刘淑婷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链接地址:http://liushuting1982.blogchina.com/53664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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